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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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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崇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崇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五十条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八十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为期3个月左右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县级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梳理已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许可规定条件,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落实燃气输配规范要求。一是管道燃气方面,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以及加臭剂量不足,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瓶装燃气方面,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50公斤瓶装液化气、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落实气瓶充装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人员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制度。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6.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7.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8.严把气瓶等制造许可关。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

9.严把燃气具生产管理关。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

10.严把燃气具市场流入关。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涉及源头生产企业跨区的,应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1.严查燃气管道风险隐患。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及时报送行业监管部门,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2.严查燃气运输风险隐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3.严查涉燃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4.严查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5.严查餐饮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软管老化松动破损,液化石油气与灶具之间安全距离不足,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6.严查餐饮场所燃气具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公安县住建局

17.严查餐饮场所消防通道风险隐患。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管局

18.严控餐饮企业市场准入风险隐患。对于新增的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用户,市场监管部门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作为审批必备条件,确保新增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报警装置;原则上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不再新增瓶装燃气餐饮用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9.严查责任机制不完善问题。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严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符合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1.严查涉燃气产品质量问题。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2.严查燃气运输不规范问题。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防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3.严查售卖餐饮企业工业燃料问题。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

24.严查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问题。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商务局

25.严查“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消防安全问题。“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26.严查使用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上述要求,由县教科体局牵头对学校、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机构,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委依职责牵头对各福利院、养老机构、“长者食堂”、医院(含精神卫生),由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对旅游景点、宾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依职责牵头对党政机关场所、建筑工地,立即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住建局

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2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28.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9.全面推动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造标准化标杆企业,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30.落实各方出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赣州市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工作任务,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庭院管道、立管及户内安全设施,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务必完成今年庭院管道、立管、户内安全设施等改造任务;谋划好明年更新改造的任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1.统筹推进老旧小区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2.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对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治范围;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引导“小散乱”瓶装燃气企业进行整合,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整合用地需要,加大燃气安全资金投入,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3.统筹推进天然气发展利用。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通过政策引导,支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和“气改电”。〔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3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市场监管局〕

35.强化瓶装燃气追溯管理。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6.规范瓶装燃气配送服务。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完善管理制度

37.完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8.完善气瓶充装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9.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40.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不当“问题用户”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瓶装液化气使用进行培训;组织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到高等院校学习,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一是加强排查。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商务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科体局广新县卫健委民政等相关单位(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二是建立台账。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是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四是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2月)。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各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立即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崇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县住建局为召集人单位、应急管理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督查执法等工作机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县住建局,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

)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督促指导。县安委会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崇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崇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县人民政府

魏江华

副县长

/

组长

县住建局

甘业河

党组书记、局长

13576699001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

党委书记、局长

13979778082

副组长

县住建局

周良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803576762

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建局

刘志平

城建股股长

13879785989

县住建局

朱志均

城建股干部

18702529762

县司法局

刘国彬

工会主席

18879781562

县城管局

执法大队干部

13576719647

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中心科员

13767728990

县市监局

特种设备股干部

19136956196

县公安局

吕昌全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

18870782118

县财政局

经建股股长

13367070009

县商务局

商贸运行管理股股长

15970083188

县发改委

肖俊睿

能源股负责人

19979469401

县卫健委

政策法规与预防控制监督股干部

13803586850

县教科体局

黄如清

安监办干部

18379728326

县交通运输局

郑瑞元

执法大队干部

13879726686

县文广新旅局

吴宝石

市场股业务干部

19195462866

县应急管理局

危化品和冶金工贸监管股干部

13879767272

县自然资源局

吴发明

建筑工程管理股干部

15970765696

县行政审批局

朱洲萍

项目投资审批服务股办事员

15979869793

县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室干部

1837070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