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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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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16号)文件要求,准确把握《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实质,推动《意见》落地见效。12月3日,全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警示约谈视频会结束后,崇义县应急管理局再次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召开《意见》宣贯会。

    会议学习了《意见》全文,阐释了《意见》出台背景和出台的重大意义,解读了《意见》的具体内容,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指出,《意见》的出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理解、全面掌握《意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抓实、抓牢、抓细。

会议强调,各矿山企业投资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学深悟透《意见》,不断拓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要结合实际,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意见》及时应用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基础水平。

会议要求,各矿山企业要将《意见》纳入到本单位的学习计划中,由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学习,对照《意见》查漏补缺。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和推广,通过集中学习、座谈研讨、悬挂标语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意见》学习氛围。

下一步,崇义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并与矿山综合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当前重要任务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监管实践中的“工具书”,让《意见》精神“进矿山、进班组、进一线”,做到矿知人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