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应急管理局的悉心指导下,我县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各项救灾款物全部及时有效地用于救灾工作,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地传递给受灾群众。
一、资金拨付情况。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检查)环〔2020〕102号)文件标准,我县共收到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449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拨 2020 年-2021 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崇应急字〔2021〕3号),将全部资金发放至各个乡(镇),督导各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