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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畜牧相关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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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相关政策申报指南

一、强制免疫政策

1.强制免疫疫苗统一配发政策

补贴病种和范围:对辖区内所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辖区内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补贴对象:对散养户和暂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户,采用实行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予以补贴。

实施流程: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按养殖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于每年春、秋两级向养殖户免费发放强制免疫疫苗。

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政策

补贴对象:2023年“先免后补”养殖场按照《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模标准,直补养殖规模要求为: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羽以上、肉鸡年出栏3000羽以上。

补贴范围:本辖区内已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可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

补贴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补贴病种:口蹄疫);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补贴病种:口蹄疫);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补贴病种:口蹄疫);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补贴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

申报程序:规模养殖场可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电脑端、手机app端或者微信小程序均可)模块申报“先免后补”备案,按要求如实录入养殖场有关信息。

补助发放:申报实施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经核实登记、免疫实施、补助申请、核查核实、补贴审核、信息公示后于年底一次性拨付直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畜牧兽医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据实拨付至养殖户。

申报时限:一般于当年2月底前申报,具体申报时限以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受理单位:崇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97-3812409

二、畜禽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是以“先扑杀后补助”为原则。

补贴对象: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补贴标准: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头、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财政补助比例为:中央、省、市财政分别按60%、20%、20%比例承担。

申报程序:每年2月底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本县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补助发放:市级财政将中央、省级扑杀补助经费和足额配套的市级承担的经费一并下达至相应县(市、区),再由县(市、区)财政据实直接拨付至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受理单位:崇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97-3812409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贴范围: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其中强制扑杀的猪和死胎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补贴标准:每头补助80元。

申报程序:由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分每月向乡镇畜牧部门申报,再由乡镇报至县级畜牧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每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报送上一月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补助发放:市级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及市财政承担的本级资金一并下达至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再根据本级财政承担比例安排落实的补助资金后及时足额将补贴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

申报时限:前无害化处理实施者须在月底将本月无害化处理情况报送至乡镇。

受理单位:崇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97-381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