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单位) |
补贴 内容 |
补贴对象 | 补贴范围 | 补贴标准 | 咨询电话 | 受理单位 | 办理时限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农业技术 推广中心 |
粮食 蔬菜 奖补 |
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和农户 | 崇义县 | 1、土地翻耕奖补:翻耕抛荒2年以上土地给予500元/亩补助,翻耕在耕土地给予300元/亩补助;2、单改双奖补:对于种植“单改双”晚稻的,给予100元/亩补助;3、集中育秧奖补:对集中育秧面积达1亩以上,能有效提供质量合格育苗的,给予1000元/亩奖补;4、生产资料奖补: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化肥、农药、种子等)奖补;5、农机购置奖补:新购置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的农机,在享受现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购机价格总额的10%补助。5、贴息贷款:对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50亩以上合作社,按每亩2000元给予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奖励(已享受同类贴息或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 0797--3812409 | 各镇 农业办 |
2021年9月 | 0797--3812409 | |
产业 发展室 |
产业 奖补 |
1.2021年发展产业的区内在册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2.2021年吸纳区内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就业,带动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1.2021年在册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自主发展种养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达到一定规模的进行奖补。2.2021年吸纳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就业,带动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1.粮油作物(水稻、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向日葵、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年内种植0.5亩及以上,300元/亩(水稻双季稻按600元/亩奖补)。 2.蔬菜、瓜果、草莓、莲子、茡荠等经济作物:年内种植0.3亩及以上,1000元/亩。 食用菌:年内种植200袋及以上,2元/袋。 3.果树:年内新种1亩及以上,800元/亩。 4.油茶:年内油茶新造1亩及以上;年内进行了油茶低改1亩及以上。往年已奖补的低改项目不重复奖补。新造400元/亩,低改200元/亩。 5.中药材:年内新种0.5亩及以上,500元/亩。 6.家禽:10羽及以上,20元/羽。 7.养牛:1头及以上,1000元/头。 8.养羊:2头及以上,200元/头。 9.养兔:5只及以上,30元/只。 10.养蜂:5箱及以上,100元/箱。 11.水产养殖:0.5亩及以上,四大家鱼养殖密度要求达到150尾/亩以上。500元/亩。 12.休闲农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农家乐,按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餐饮、住宿行业所要求的相关证照,有1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单个项目自主经营面积达到5亩以上或2个及以上项目自主经营面积达到8亩及以上,年接待游客收入3万元以上。奖补10000元。 13.农产品加工:证照齐全,年内农产品加工年产值达3万元及以上,奖补5000元。 14.免费提供禽苗:年度内免费提供50羽家禽种苗。 15.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就业:带动脱贫户1人以上、就业时长累计6个月以上 、年收入6000元以上。奖补1500元/人,最高奖励额3万元。 16.经营主体带动发展食用菌产业:食用菌生产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其稳定发展食用菌产业至少一个品种一个生产季以上,提供 菌苞及管理技术,帮助其销售或收购菌菇产品,规模达到5000袋以上的(村级合作社带动的不列入奖补范围)。一次性奖补5000元/户,最高奖励额3万元。 区内在册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最高限额3000元(不含果业、林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 |
0797-8199783 | 章贡区 农业农村局 |
申报时间2021年8月-12月,提交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后30天内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 0797-8199783 | |
果茶服务 发展中心 |
农机 补贴 |
章贡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章贡区区域购机者 | 详见区农政字〔2021〕31号《章贡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0797-8199284 | 章贡区 行政审批局 |
即办 | 0797-7305811 0797-7305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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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农村室 |
耕地力补贴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未承包到户的或村集体实有未发包面积)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村集体 | 补贴范围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村集体耕地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未承包到户的或村集体实有未发包耕地面积予以核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 112元/亩 | 0797-8199937 | 章贡区 农业农村局 |
20个工作日 | 0797-8199937 | |
粮食 信息室 |
稻谷 补贴 |
补贴对象为我区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 章贡区 | 根据财政厅下达的资金补贴总额及按户核定登记的水稻种植总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调剂补贴资金的10%加大对早稻生产者的补贴力度,稻谷补贴资金分配增加早稻种植面积因素,早稻种植面积(权重10%) | 0797-8199283 | 章贡区农业农村局粮食监管与市场信息化室 | 当年内 | 0797-8199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