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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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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2022年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崇府办字〔202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划片优先、按序招生”原则。科学调整城区学校服务片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区小学和初中按“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居(租)住地”所在片区三个顺序招生。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由县教科体局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当第二、第三顺序生源数超出学位数时,由学校采用公开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名单。

   (三)“就近入学、适度均衡”原则。乡镇学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学生遵照就近入学、统筹学位的原则。

二、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

   (一)小学招生划片

  1.城关小学学区:沿“珠岭国家电网变电站→珠岭新村路→章源大道向南→南中路向东→沿河东路向北→小江桥头→小江河→G220国道→崇义夕阳红老龄服务中心”区域内;

  2.章源小学学区:沿“小江桥头→沿河东路向南→人民路向东→振兴大道向北(含以东至山脚下)→小江桥头”区域内;

  3.横水小学学区:沿“文竹路西边山脚下(原池屋)→文竹路向东→沿河东路向北→南中路(仁康药业)向西→章源大道向北→珠岭新村路→珠岭国家电网变电站”区域内;

  4.思源实验学校学区:沿“文竹路西边山脚下(原池屋)→文竹路向东→沿河东路向北→人民路与沿河东路交叉路口→人民路向东→振兴大道向南(含以东至山脚下)→东至东林山隧道、南至阳明山、西至县城西边山脚下”区域内;

  5.知行小学学区:沿“小江桥头→小江河→G220国道与崇义夕阳红老龄服务中心路口以北→北至塔下村、朱坑口村→西至鱼梁村”区域内。

   区域示意图详见附件5。

 (二)小学招生范围和顺序

  1.城关小学:第一顺序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城关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城关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三顺序招收居(租)住在城关小学学区的县内乡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共招6个班270人)

  2.章源小学:第一顺序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章源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章源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三顺序招收居(租)住在章源小学学区的县内乡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共招4个班180人)

  3.横水小学:第一顺序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横水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横水镇密溪村、碧坑村、左溪村的适龄儿童。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横水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三顺序招收居(租)住在横水小学学区的县内乡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共招8个班360人)

  4.思源实验学校:第一顺序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思源实验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思源实验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三顺序招收居(租)住在思源实验学校学区的县内乡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共招8个班360人)

  5.知行小学:第一顺序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知行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横水镇水口村、朱坑口村、麻土村的适龄儿童。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知行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三顺序招收居(租)住在知行小学学区的县内乡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共招5个班225人)

  横水小学为城区唯一寄宿制小学,县城小学需住校的新生统一到横水小学就读。横水镇水口村、朱坑口村、麻土村的适龄儿童可自行选择横水小学或知行小学按第一招生顺序预报名。知行小学需为有需求的师生提供午餐。

  (三)城区小学报名要求

  1.年龄和户籍迁入要求。小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迁入户籍到城区小学入学的,迁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0日。

  2.报名材料

  ①第一顺序:提供户口簿、合法房产原件;

 ②第二顺序:提供户口簿、合法房产原件;

  ③第三顺序:本县乡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户口簿原件、“崇义县城区居(租)住证明”原件、“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原件;县外、省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户口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初中招生范围和顺序

  1.章源中学:第一顺序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章源社区居委会、中山社区居委会、阳岭社区居委会、小江社区居委会以及横水镇横水村、萝卜巷村、中营村南门口组和塘边组的小学毕业生。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珠岭新村路以北—章源大道珠岭新村路口至南中路口沿线以东—南中路以北和小江社区居委会辖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户籍在本区域及第一顺序区域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第三顺序招收有初中学位登记号的、在本校学区内居(租)住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共招10个班500人)

  2.横水中学:第一顺序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横水镇的小学毕业生。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文竹路以北,珠岭新村路以南—章源大道珠岭新村路口至南中路口沿线以西—南中路以南区域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户籍在本区域及第一顺序区域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第三顺序招收有初中学位登记号的、在本校学区内居(租)住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共招7个班350人)

  3.阳明中学:第一顺序招收思源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招收户籍和合法房产地址一致且在阳明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招收乐洞小学的乐洞籍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条件的需住校的小学毕业生。第二顺序招收户籍或合法房产地址在文竹路以南和阳明社区居委会辖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户籍在本区域及第一顺序区域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第三顺序招收有初中学位登记号的、在本校学区内居(租)住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共招12个班600人)

  阳明中学为城区唯一寄宿制初中,县城初中需住校的新生统一到阳明中学就读。

  (五)初中报名要求

  1.基本要求:

  (1)城区小学毕业生凭“城区初中学位登记号”预报名登记。

  (2)具有城区、横水镇、乐洞乡户籍以及崇义县城区居住证的非崇义县城区小学毕业生,7月12日—13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和学籍表到县教科体局402室申请资格审查,教育股审查合格后补发城区初中学位登记号,逾期不予办理。迁入户籍到城区初中入学的,迁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0日。

  2.报名材料:

  (1)第一顺序:提供户口簿、合法房产原件;

  (2)第二顺序:提供户口簿、合法房产证明原件;

  (3)第三顺序:提供户口簿原件,居(租)住证明原件报名;县外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区初中新生入学预报名不再查验“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

  (六)材料说明

  1.合法房产证明:指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经住建部门备案鉴证的购房正式合同、经住保部门或所在乡镇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经住保部门鉴证的公(廉)租房入住证明,五者有其中一项即可,所有合法房产证明必须在2023年7月18日前办理。合法房产登记姓名必须与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2.居住证:指外县市户籍暂住崇义县城人员,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7月24日仍然有效。

  3.居(租)住证明:指本县户籍人员,到居(租)住地网格小区责任单位、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崇义县城区居(租)住证明(样表见附件3 )。

  4.务工证明:指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2023年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两项必须同时提供。

  5.经商证明:指经商人员持有的市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7月24日仍然有效。

  (七)报名时间和工作要求

  1.报名时间

  城区小学、初中秋季招生实行网上预报名(相关操作流程7月5日前将在“崇义宣传”“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权威平台发布)

  第一顺序生源网上报名时间:7月17—18日;

  第二顺序生源网上报名时间:7月20—21日;

  第三顺序生源网上报名时间:7月23—24日;

  逾期未报名的,一律视为放弃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新生预报名时,报名系统默认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1所学校报名登记,由家长或监护人选择所在学区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期间由县教科体局发布学位空余情况,如果某一顺序预报名学位已招满则不启动下一顺序预报名,下一顺序符合条件者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预报名,接纳学校预报名登记时做好相应备注。已启动的招生顺序对符合条件的都要在预报名时间内应报尽报,超出学位数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

  2.摇号统筹学位

  某一顺序生源数超出学位数的小学或初中,8月20日前,由县教科体局组织学校采用公开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果城关小学或章源小学第一顺序招生数超出学位数,则通过摇号互相调剂;如果城关小学和章源小学第一顺序招生数超出两所学校学位总数,则通过摇号调剂到横水小学,横水小学启动第二顺序前预留相应学位。8月25日前预报名学校应将被摇号学生资料整理好并移交横水小学。

  3.正式报到注册

  8月30—31日,学生本人或家长提供户口簿及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截图,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具体事宜以各学校向社会发布的开学通告为准。

  (八)其他规定

  1.非乐洞户籍的乐洞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城区初中不予安排就读。

  2.乐洞小学毕业生选择就读城区初中的,安排在阳明中学就读;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列入城区初中第一顺序招生,优先保障学位。

  3.属县城户籍但无房产证明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居(租)住证明和征地拆迁协议,按第一顺序报名,无征地拆迁协议的按第二顺序报名。

  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乡镇小学:招收户籍在本乡(镇)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本乡镇具备合法房产或居(租)住在本乡镇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二)乡镇初中: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原则。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求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批准备案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面向全县初中毕业生招生。按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的统招、均衡分数线录取,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批录取。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一律不招录择校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特长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年级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五、职业教育招生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批准备案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面向全县初中毕业生(含崇义籍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招生,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的各专业分数线录取。

  六、特殊教育招生要求

  崇义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残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原则安排送教上门。

  七、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给监护人带来的接送难问题,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起(一年级和七年级),同一户家庭多孩子女就读时在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但分处城区不同招生学校的新生对象,在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下,允许其小孩新入学时按第一招生顺序申请安排到其同胞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申请“长幼随学”需在7月10日前到县教科体局402室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逾期不予办理(样表详见附件4)。

  八、中小学转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法。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因户籍、实际居住地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者,需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科体局同意后方可转学,转入申请材料参照招生类别申报材料。乡镇中小学学生因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且接纳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申请乡镇学校之间转学。

  (二)高中阶段转学办法。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原则上执行同城不转、学校对等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达到或超过转入学校当年高一录取分数线并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九、优先安排入学人员认定

  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招商引资、优秀乡贤、消防救援人员和军人子女申请入学,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县教科体局教育股,并经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优先安排入学。

  (一)县域内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和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高学历人才录用证明;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县商务局出具的招商引资人员证明,仅限于企业高管人员;现任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子女入学享受同等政策,由县教科体局提供相关证明。

  (二)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入学按照《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需提供县人武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需提供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崇义籍优秀乡贤子女优先保障入学。崇义籍优秀乡贤需提供崇义户籍证明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优秀乡贤证明。

  十、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预报名时,需设立两个以上的资料审查认定小组,审查资料后确定报名资格,有条件的学校,对存疑人员现场进行学籍查询。对其他材料存疑无法确认的,可以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家长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限定班额招生并及时办理学籍。小学和初中一年级需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不得形成大班额。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严格实行班额督导,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产生新大班额的学校,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三)各乡镇、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摸排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四)县城教师本人子女可申请在该教师任教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五)在县城就职的既无县城户籍,又无县城房产的公职人员子女,可凭单位证明、编制卡、户口簿和居(租)住证明优先保障入学。

  (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和工作要求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报请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举报电话:县教科体局办公室0797-3812339;县教科体局教育股0797-3821097,3813113,邮箱:cyjyjjjg@163.com;县教育考试中心:0797-3812441,邮箱:123711599@qq.com。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科体局教育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