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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获得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30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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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获得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1139.3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保障中央民生政策,确保
支出“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等工作。
    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20〕2 号)和《江西省城乡义
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赣财教〔2021〕24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确
保预算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