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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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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府字〔202444

关于印发《崇义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

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崇义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0

崇义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政府办公室字〔2023〕72号)要求,崇义县国有林场以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为契机,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不断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可持续、良性循环的绿色发展格局。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作出新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功能定位,做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主责主业,通过经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实力。

2.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全面梳理国有林场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稳定,统筹森林经营与利用,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3.坚持机制创新。从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人才引进不畅等制约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形成创新性的成果,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4.坚持因场施策。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县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现状、林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点等,对重大创新措施先行试点,不搞一刀切,通过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面积由54.1万亩增长到62.5万亩,森林蓄积量由456万立方米增长到500万立方米,国有林场年收入由6400万元增长到7000万元,建设“管理体制顺畅、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完善基础设施、考核制度健全”的绿色发展示范国有林场2个以上,形成一系列可展示、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编制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审核和县政府审批,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启动示范林场建设各项工作。

2.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5年6月)。依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在国家林草局和省、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建设工作,探索国有林场发展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场建设新体系,取得示范建设新成效。

3.总结阶段(2025年7月—2025年9月)。总结提炼试点建设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接受国家和省、市对示范建设的评估验收。

4.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10月—)。强化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成果运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林草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要求,明确高坌分场、密溪分场、丰州分场、朱坑分场、聂都分场、石罗分场、桐梓分场、龙峰分场、天台山分场、新溪分场10个林场,为崇义县国有林场总场下属二级林场。崇义县国有林场总场、思顺采育林场为国有企业性质林场,建立独立法人,隶属县林业局管理。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及林业经营作为国有林场目标考核和场长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可用于崇义县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接融资,所承接融资平台业务归口县发投集团管理,其债权债务等由县发投集团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发投集团〕

(二)扩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加大林木收储力度,持续扩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面积。成立森林资源经营收购工作专班,建立林木收储项目专家库,由专家库成员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林木资产进行评估,洽谈收购具体事项,协调办理林权确权登记等相关事宜。鼓励村组集体集中流转分户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地,统一与国有林场合作开展场外造林。支持国有林场托管或流转集体林中的公益林、天保林,促进分散林地集中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完善与林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村组集体收入,带动林农增收。允许国有林场依规组建林业技术设计咨询服务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国有林场自行组织聘用劳力实施营造林和林木种苗等项目,承接县级市政绿化工程、林苗一体化等业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严格坚持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推广人工杉木大径材复层林、人工阔叶混交林大径材复层林以及天然阔叶混交林多功能复层林等多种经营模式,继续探索总结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典型做法,逐步探索研究南方地区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体系,打造崇义森林经营升级版和新样板。常态化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加大松木林改造力度,有效提升松木林分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对多轮连续栽种针叶树种导致林地土壤质量和地力衰退的林地,大力营造混交林,提高珍贵树种林地生产力。充分利用优质林下空间,积极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等,逐步形成具有崇义特色的林下经济新业态。争取杉木种子园、保障性苗圃等项目资金,依托省内外林业科研院所科研力量,大力开展杉木和阔叶树良种选育,培育优质种苗,为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水平提供良种保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四)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享受与所在乡村同等政策,把国有林场尚未通水、通电、通信的林区(护林点)纳入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范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改造提升国有林场林区防火道路、毛竹林经营道路,新开和维修林区运材道路,切实改善国有林场道路交通条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在高坌分场先行先试开展林场智慧化管理,利用“互联网+林业”技术,建立“赣林通”APP巡护系统、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等智能系统,逐步实现林业管理从“人防为主”到“全程智能化”的转变。继续做好国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伍标准化建设,在通过省级标准化建设验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管理机制、添置扑火装备、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对国有林场即将到期的协议林,继续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按照原协议经营期限顺延至70年并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国有林场权属持续稳定和国有森林资源有效保护。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充分履职,确保林区秩序稳定,促进场村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发展国有林场绿色富民产业。积极发展森林康养、森林体验、森林运动、森林食品等森林生态康养旅游产品,探索和创新国有林场森林康养旅游发展新路径,丰富新业态。在国有林场探索建立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生态旅游研学实践为一体的自然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森林康养步道,开发建设一批林场民宿点,在天台山分场开展“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试点。鼓励国有林场与培训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协作,开展研教研学活动。积极探索以国有林场为投资开发主体,与村组、林农合作开发林业碳汇模式,推动林业碳汇开发。〔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文广旅体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三支一扶”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导大中专林业毕业生到国有林场就业创业。按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原则上每1万亩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人才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在提拔使用、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县级林业技术人员挂职林场锻炼、林场技术人员到县级林业部门跟班学习“双向互动”。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完善的高、中、初级专业人才梯度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作,定期聘请院校专家教授到林场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授课。加强职工培训,每年举办1期以上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定期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

(八)创新国有林场考核管理机制。支持国有林场独立自主经营,推动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自主开展日常经营管理。以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为导向,强化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国有林场考核办法、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国有林场人员招聘制度。国有林场总场对下属国有林场进行年终绩效考核,同时根据经营业绩和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林场之间差距,激发国有林场内部活力。优化国有林场职工薪酬体系,建立起以管理岗、专技岗、护林岗、后勤岗等多岗位、多层级分类的国有林场薪酬制度,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场联席会议制度,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除治、林区秩序稳定等作为乡(镇)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将林场纳入县级林长的巡林范围。将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扶持国有林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大力发展多种产业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林业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国有林场按照《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运行管理。按照《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国有林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推广。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实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建设工作报道,广泛宣传推进情况、推进举措及先进事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林场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