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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推行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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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领域诚信守约意识,营造“信用有价、守信有益”的良好氛围,打造“信用越好、审批越快”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现制定如下试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决策部署,按照“遵循自愿、标准公开、诚信高效、放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对符合政务服务信用审批申办条件的企业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免申办理”,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便捷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响“崇速办”营商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划分信用审批类型。开展信用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将信用审批服务事项划分为“信用+免申办理”“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等三种类型,为符合申办条件的企业群众提供免申办理、容缺后补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便利服务。

(二)明确信用审批流程。按照“信用+免申办理”“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分类制定信用审批流程。

1.信用+免申办理。针对审批流程简单、风险较小的政务服务延期换证事项,建立“免申办理”核实台账,对符合“免申秒办”条件的证照所属主体,审批人员在证照有效期限届满30日内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问询,达成合意后,证照所属主体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完成延期换证,并可选择自行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领取证照。

2.信用+容缺受理。针对可容缺办理的事项,经比对信用信息,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审批部门限时完成审批,申请人按承诺时限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对“信用+容缺受理”审批事项,受理人员应通过承诺书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履行诚信申报的义务、违反承诺的失信后果、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和补齐补正的时限等。

3.信用+告知承诺。针对告知承诺事项,经比对信用信息,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并自愿作出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审批部门限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行政审批证照或预许可证应当依法送达申请人。对“信用+告知承诺”事项,受理人员以书面承诺书的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履行诚信申报的义务、违反承诺的失信后果、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准予许可应具备的条件等。

(三)建立政务服务信用库。建设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平台和政务服务信用库,完整、准确地记录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全程中产生的守信、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实行星级管理,将个人、企业的信用初始等级为3星。申请人按期履行信用承诺连续达3次的,增加1星,按期连续履行信用承诺达6(含)次以上的,信用星级为5星,信用星级越高、可享受的信用审批事项范围越广。申请人未按期履行信用承诺的认定为政务信息预警行为,信用等级下降1星,经限期(容缺受理事项整改时限为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事项的整改时限依据监管部门整改意见书确定)整改履行承诺,解除预警行为,恢复所下降的星级;经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无法履行承诺的认定为政务服务失信行为,即信用星级为0。实行申请人信用修复机制,申请人自完成信用承诺整改起,1年内为信用修复期,信用修复期内申请人不适应信用审批服务。

(四)推行信用审管联动。以“信用+容缺受理”形式办理的审批业务,由受理人员负责跟踪补齐补正材料;以“信用+告知承诺”形式办理的审批业务,由审批人员及时将“信用+告知承诺”办理审批结果推送监管人员,监管人员按时将检查信息反馈审批人员;以“信用+免申办理”办理的审批业务,由审批人员主动向监管部门核实信息,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监管部门,推动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实行协同联动。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信用审批事项。组织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分类梳理“信用+免申办理”“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事项,建立信用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信用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条件、标准、范围、要求、失信后果等,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具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二)建设信用管理系统。建立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平台及信用库,动态记录、管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全过程中产生的守信、失信行为信息。〔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具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

(三)试行实施信用审批。信用审批遵循申请人“自愿”原则,由受理人员比对信用库信息,对符合信用审批条件且自愿选择信用服务模式的申请人,按流程分类实施信用审批,并结合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划分信用行为。申请人按照承诺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真实、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或监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未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视为守信行为。申请人未按照承诺内容限期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问题,或政务服务部门在核查、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未达到许可条件,视为信用预警行为。申请人信用预警行为经政务服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提醒或书面整改意见等形式限期履行承诺的,恢复为守信行为。申请人信用预警行为经提醒或下达整改意见书仍无法履行承诺的视为失信行为,政务服务部门依法收回或注销许可证照。〔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具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将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

(二)强化协同落实。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解放思想、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工作落地。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信用审批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群众享受改革带来的便捷度。

(三)强化跟踪问效。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口调度工作机制,不定期调度各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存在的问题将信用审批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重点督查内容予以督查跟进


相关文件:《崇义县推行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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