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1日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积极开展针对规上企业、中小企业的发明专利创造激励考核,引导企业对主导产业以及产业链条、重点技术领域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国家、省级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企业贯彻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加强奖励政策的质量导向,调整优化政策奖励方式,推动“奖专利”向“奖优势示范企业”转变。积极引导县内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实力。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入选江西省、赣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组织开展县级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和领军企业评选,对获评“崇义县知识产权培育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获评“崇义县知识产权优势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对获评“崇义县知识产权示范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崇义县知识产权领军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企业成功申请PCT国际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个专利奖励8万元,成功申请巴黎公约国际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个专利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商标品牌运用战略。持续推进梯田米、高山茶、刺葡萄、生态鱼、笋小粉、香杉木等生态产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制订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形成良好的企业商标(品牌)文化。挖掘、梳理我县特色资源产品,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体商标,对新批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申报单位或推动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引导农业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富硒产品商标,对新被核准的集体商标,每件给予申报单位或推动主体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奖励2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金奖”的商标每个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的优势企业,打造一批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产品精深的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危害分析认证(HACCP)、工业产品及食品农产品认证(含有机、江西绿色生态产品认证),对年内新增上述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张证书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井冈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崇义县县长质量奖组织奖和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五、以标准引领产品技术升级。积极发挥协会团体优势,把具有地方特色的预制菜品、农产品、山林矿产资源等做成行业标杆,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标准话语权。对牵头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含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两位的单位,分别给子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制定单位,其余均为参与单位,在同一个标准制定中既是牵头主持制定又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只按牵头主持制定给予奖励,参与制定不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融资项目库,促进银企对接,为县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速通道。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对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等给予补贴,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按期还清本息的贷款,可享受市级财政贴息补助政策(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笔合规质押融资贷款,按实际发生的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笔贷款评估费奖补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七、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专利交易及成果转化。建立供需匹配的对接渠道,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依托国家专利交易平台和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鼓励专利权人以专利许可方式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鼓励本地企业加大对高含金量专利的引进、吸收和转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创新中心、县工信局)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监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失信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服务无资质代理、恶意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鼓励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知识产权专业经济师资格;对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本措施由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措施涉及奖励政策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兑现一次,措施印发后,《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方案》(崇办发〔2019〕4号)相关扶持政策即行废止。
附件:崇义县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领军企业评定标准
附件
崇义县知识产权培育、优势、示范、领军企业评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项目评定标准 |
佐证材料 |
评选程序 |
1 |
知识产权培育 企业 (奖励12万元) |
1.县内正常生产经营纳税的法人企业。 2.有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代理机构托管、有相关办公场所。 3.有知识产权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总结文件。 4.有知识产权资料归集档案。 5.当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2个。 6.当年在缴年费的专利不少于3个。 7.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率不低于90%。 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 9.企业没有未期满的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 10.知识产权日常工作考核达90分以上。 |
1.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2.人员名册或委托书、资料台账 3.当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和国网核准 4.培训记录 5.费用看工资表、发票、财证数据、协议等相关证明 6.国家信用监管网 7.市监局知识产权股对企业的年度考核结果 |
(1)初选:崇义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办公室/市监局知识产权股; (2)会审:市监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市监牵头); (3)审定:县政府常务会 |
2 |
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 (奖励18万元) |
1.县内正常生产经营纳税的规上企业。 2.有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代理机构托管、有配套的办公场所。 3.有知识产权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总结文件。 4.有知识产权资料归集档案和更完善的机构组织。 5.当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3个。 6.当年在缴年费的专利不少于5个。 7.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率不低于90%。 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30万元(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 9.企业没有未期满的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 10.知识产权日常工作考核达95分以上。 |
1.需要具有培育型企业的必备条件。 2.企业纳税贡献较培育型企业要大、规上企业规模达到县内认定要求。 |
(1)初选:崇义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办公室/市监局知识产权股; (2)会审:市监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市监牵头); (3)审定:县政府常务会 |
3 |
知识产权示范 企业 (奖励30万元) |
1.县内正常纳税的上规模企业、钨、竹木基新材料、非金属、绿色食品、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行业企业。 2.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代理机构托管或与国内大学有相关协作。 3.有知识产权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已通过知识产权体系贯标认证或正在实施过程中。 4.有较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软件、硬件条件。 5.当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5个。 6.当年在缴年费的专利不少于8个。 7.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率不低于90%。 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 9.企业没有未期满的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 10.知识产权日常工作考核达95分以上。 |
1.需要具有优势企业的必备条件。 2.企业纳税贡献较优势型企业要大、规上企业规模、六大产业企业达到县内认定要求。 |
(1)初选:崇义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办公室/市监局知识产权股; (2)会审:市监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市监牵头); (3)审定:县政府常务会 |
4 |
知识产权领军 企业 (奖励60万元) |
1.县内纳税重大贡献企业、龙头企业、县内六大重点行业领军性企业。 2.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代理机构托管或与国内外相关大学院校有协作。 3.有知识产权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已通过知识产权体系贯标认证。 4.有技术研发机构或知识产权培育中心相关组织。 5.当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10个。 6.当年在缴年费的专利不少于20个。 7.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率不低于90%。 8.企业当年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上(含工资、补贴在内的所有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研究开发的费用)。 9.企业没有未期满的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 10.知识产权日常工作考核达95分以上。 |
1.需要具有示范企业的必备条件。 2.企业纳税贡献大、龙头企业、六大产业企业达到县内认定要求。 |
(1)初选:崇义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办公室/市监局知识产权股; (2)会审:市监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市监牵头); (3)审定:县政府常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