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通字〔2021〕5号
崇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规范肉品
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开始,对扬眉片区〔长龙、扬眉、龙勾3个乡(镇)〕范围内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试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8月起,凡在扬眉片区3个乡(镇)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的,必须到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严禁在定点屠宰厂以外的其他场所擅自屠宰生猪。违者,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保障扬眉片区内的生猪产品供应,由定点屠宰厂(A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冷链配送。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并附有“两证两章”。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禁止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食堂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和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违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及时举报生猪非法屠宰及肉品加工经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97-3812409、0797-3812641。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