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PPP融资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PPP融资类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PPP融资类项目,是指在我县使用县属国有企业融资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融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改造等建设类项目。
第二章 申报原则
第三条 坚持绿色产业发展原则,五大子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项目资金需求报项目联审小组审核。坚持民生优先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工期,分年度提出资金需求,报项目联审小组审核。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县PPP融资类项目联审小组,负责制定PPP融资类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发投集团为成员单位。联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投集团,负责组织、召开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联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第五条 县PPP融资类项目联审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
(一)县文广新旅局是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县发投集团是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县城管局是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的统筹安排、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
(二)县发改委是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的审批部门,负责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的审批,负责投资规模调整审批及项目招投标管理、投资后评价、重大项目调度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是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资金监督部门,负责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财务活动监督、绩效评价,以及项目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或委托管理。
(四)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本辖区范围内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对辖区内建设内容科学统筹安排,避免出现不同项目实施内容重复。
(六)县审计局负责对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县纪委监委负责对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再监督、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进行查处。
第四章 年度资金需求申报程序
第六条 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按如下程序申报。
(一)项目公司根据融资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额度等相关要求,组织各子项目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资金申报。申报项目资金时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等,由项目公司梳理汇总后将材料报县业主单位及社会投资人审核。(附件1《崇义县PPP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申报表》)
(二)各业主单位及社会投资人提出项目资金审核意见后,报县联审小组审核。
(三)联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报县政府同意后,业主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四)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人、材、料、机等采购及材料领取各项程序,结合现行税法合理、合法采取有效分包及合理控制项目费用开支等措施,降低项目各项成本税费,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前期费用由各项目公司负责收集汇总,其他相关单位配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国开行确认的价格作为该资目的资本金,资本金确认后开始申报项目年度资金需求。
第八条 对PPP融资类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专款专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通过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调配项目资金,有效减少项目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审批程序。按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填报《崇义县PPP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附件2),报业主单位核实后,提交县联审小组审核后,到贷款账户申请资金拨付。账户管理人员须凭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办理转账拨款。
第九条 每月5日前各项目公司需将上个月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报账情况汇总表上报财政局金融股。(附件3、4)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崇义县PPP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申请表
2.崇义县PPP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
3.崇义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工程进展
及资金申报情况统计表
4.崇义县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
目工程进展及资金申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崇义县PPP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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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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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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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和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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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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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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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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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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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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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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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资金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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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申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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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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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项目公司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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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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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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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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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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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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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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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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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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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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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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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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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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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办公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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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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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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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崇义县PPP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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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项目公司):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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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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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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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前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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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申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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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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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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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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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理由(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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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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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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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分管领导: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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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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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分管领导: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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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小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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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崇义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工程进展及资金申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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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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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列入前期费用 |
工程进展情况(用文字表述) |
分年度资金需求 |
工程费用报账 |
剩余额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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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其他费用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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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 |
45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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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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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审核人: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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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为月报,由项目公司在每月5日前填报,城管局核对后上报县财政局金融股。 |
附件4
崇义县乡村振兴暨农业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进展及资金申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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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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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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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投资 |
列入前期费用 |
工程进展情况(用文字表述) |
分年度资金需求 |
工程费用报账 |
剩余额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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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建筑工程 |
设备采购 |
安装工程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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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明山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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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堡爱国教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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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崇义县粮食和物资应急综合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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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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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堡旅游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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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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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统计表为月报,由各子项目业主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给县发投集团,发投集团汇总后每月10日前上报县财政局金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