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拟定了《崇义县城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报县政府审定。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认真研究学习《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开挖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学习了大余、上犹等地的先进做法,结合崇义实际,形成了此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对管理办法所根据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等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开挖计划申报与许可。主要是对申请进行城市道路挖掘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流程、不得开挖的情形等作出要求。
第三部分,城市道路开挖管理与修复。主要是对城市道路开挖后的修复、验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缴纳等作出要求。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主要是对申请开挖人、城市管理部门的责任与职责作出要求等。
第五部分,附则。对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提出参照及管理办法实施日期等。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