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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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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省里要求,2021年11月份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我县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在我县《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办法》中清理作废了,为规范我县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增量管理,我委起草了《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起草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共开展了三轮征求意见,参与的部门包括相关单位代表、乡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企代表、私有企业代表等不同行业人员。并于2022年2月7日通过了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2022年3月1日通过了第十六次县委常委会讨论。共收集到12条意见及建议,已在文稿中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文稿含1个主体文稿、3个附件。

主体文稿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介绍了制定办法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阐述了工程变更的定义,明确了工程变更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以及工程变更的审核部门。第二部分为工程变更办法。规定了施工单位提请变更事项的程序和业主单位提请变更事项的程序;明确了工程变更需按要求填报《崇义县工程变更审批表》以及审批所需的资料。第三部分为审批权限。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变更在合同范围内,有两种审批。一是增减金额在合同造价的10%以内且金额在30万元以内,审批权限由业主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会议决定变更事项二是增减金额在合同造价的10%以上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审批权限由业主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参与会议决定变更事项另一种情形是变更超过了合同价款,有四种审批方式。一是累计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5%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审批权限由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和行业监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单位报分管该项目的责任县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变更增量累计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5%,但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50万元以下;或增加合同造价5%—10%,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意见,经项目责任县领导同意后,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变更事项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批准后实施三是工程变更增量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5%,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的;或工程变更增量累计增加超过合同造价5%-10%,增量变更价款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100万元以下,审批权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意见,经项目责任县领导同意,报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变更事项报分管该项目的责任县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批准,由业主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四是规定了工程变更增量累计增加超过合同造价10%以上的;或工程变更增量累计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10%,但增量变更价款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审批权限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项目责任县领导参与,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提出变更监管意见,变更情况由项目业主报县纪委监委备案,并列入纪委监委、县委巡察监督内容。变更监管意见随同项目业主单位请示事项一并报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第四部分为责任追。明确了有关监管部门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涉及单位的违规行为以及惩治措施。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的相关事项,本规定由发改委负责解释以及施行日期。

3个附件分别为《崇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书(要点)》《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增量审批权限判定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