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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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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省里要求,11月份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办法》已清理作废,为规范公开招标规模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我委起草了《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起草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共开展了三轮征求意见,参与的部门包括相关单位代表、乡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企代表、私有企业代表等不同行业人员。并于2022年2月7日通过了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2022年3月1日通过了第十六次县委常委会讨论。共收集到12条意见及建议,已在文稿中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工程规模范围。指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未达到国家规模标准,不需要招标的。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二部分审批程序。项目在实施前,项目单位应以请示形式行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提交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对其立项材料或审批系统上提交的备案受理。第三部分项目招标采购办法。共三中招标办法。一是适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二是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3家公司或以上)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三是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项目,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第四部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建设单位应对企业的征信和资质进行审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同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手续的办理、工程的变更、项目质量的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项目竣工结算。项目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六部分附则。

特此说明。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