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清 理 规 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崇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暂未退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了清查,发现还有多笔2021年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退还,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尽快提交退还资料进行办理。如未及时办理,相关资金将上缴县财政。
附件:未退保证金工程统计表
联系地址:崇义县人社大楼一楼保证金室劳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97-3819709
崇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