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紧扣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坚持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40.5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29万元,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261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58万元,县级衔接资金3150万元,安排了149个项目。
二、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30日,149个项目已全部开工,149个项目已竣工,完工率100%,已拨付项目资金8421.27万元(含质保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3.15%。项目资金具体安排和完成情况如下:
(一)已使用4492.71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56个,其中中央资金2259.85万元,占中央衔接资金(2929万元)的69%。其中农业产业1935.89万元,林业产业1575.01万元,果业产业906.81万元。
(二)已使用649万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三)已使用700万元用于就业创业补助等。
(四)已使用3198.87万元用于贫困户、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补助等,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942.67万元,“雨露计划”补助256.2万元。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工作,全年召开项目调度会7次。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调度具体日常事务,不定期进行排名,并进行排名。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项目资金监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顺利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业和小农水项目,县交通局负责交通类项目,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类项目,县住建局负责住房类项目等。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项目质量和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财政、乡村振兴、审计部门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对各项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三)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按照《江西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的实施意见》和“两个一律”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将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乡村振兴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县共有16个乡(镇)执行了公示公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地树立了永久性公示牌。
(四)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坚持以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组织开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题调研活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融合,在工作思路、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支持、力量整合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推进。
崇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