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县级第二批和市级第一批项目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6-15 16:2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中央、县级第二批和市级第一批项目的批复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监管、验收和资金监管。各乡要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资金拨付,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各乡(镇)需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9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面完工。如未能按时开完工,则将该笔项目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和建设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建设期间,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应尽量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务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中共崇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5日                  



    崇农工字〔2023〕5号 附件:2023年衔接资金新增批复项目和调整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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