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水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30 17:14:00

崇义县水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崇义县水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义县水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水土保持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义县水土保持局是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承办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日常工作。(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惊涛骇浪督检查,编制全县水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三)负责开展水土流失勘测、普查,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四)负责全县水保事业经费的计划、使用,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水保项目立项、实施。(五)负责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开发,编写治理规划报告,落实治理开发项目、措施。(六)指导国营、集体水保站及水保基地的经营管理、技术服务,搞好水保多种经营。(七)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审批权、监督权和收费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职能股室,包括:(一)办公室,(二)监督管理股(水土保持监督大队),(三)规划治理股。

第二部分  水土保持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95万元。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7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95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9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5万元,决算数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5万元,决算数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5.9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65.98万元。其中:办公费0.26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0.056万元,维修(护)费765.42万元(水保工程支出),培训费0.044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组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崇义县水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崇义县水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崇义县水土保持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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