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23 19:53:00

崇义县民政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县民政局为主管全县民政工作职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则。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县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391.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减少519.78万元,下降7.52%;本年收入合计6391.58万元,较2019年减少519.78万元,下降7.52 %,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核查机制更完善,对救助对象的准入更精准。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391.5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6391.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391.58万元,较2019年减少519.78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核查机制更完善,对救助对象的准入更精准;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391.5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91.58万元,决算数为639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6391.58万元,决算数为639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91.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45.71万元,较2019年减少52.68万元,下降13.22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万元,较2019年减少13.42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11.17万元,较2019年减少62.98万元,下降1.07 %,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核查机制更完善,对救助对象的准入更精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2万元,决算数为14.87万元,完成预算的93.9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94万元,下降5.9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万元,决算数为  1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2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9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减少接待费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45批,累计接待97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万元,决算数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28%,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2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83万元,降低14.9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2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43%   

组织对“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困难群众直达补助资金”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3.12万元。其中全部项目均为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局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4.12万元,执行数为424.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三是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四是为生活无着流动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五是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六是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独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很多优惠政策难于落实。如办证、税费减免、土地等;二是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待遇低,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会计核算。建议加强会计核算,按照财政下达的计划指标的用途使用资金,真实反映项目支出;二是完善日常工作记录及资料的归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实履行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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