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为主管全县民政工作职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则。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优抚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的管理、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承办救灾救济及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经及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县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人,事业编制41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223.5万元(一般经费1633.6万元,专项经费8589.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剔除专项经费后较2017年增加559.7万元,增长52.1%;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223.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022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223.5万元,剔除专项经费后较2017年增加559.7万元,增长52.1%,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089.3万元,占88.9%;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1134.2万元,占1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23.5万元,决算数为102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23.5万元,决算数为102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23.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49.67万元,较2017年增加136.95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7.94万元,较2017年增加135.72万元,增长16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职能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2.2万元,较2017年增加361.27万元,增长73.6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9.69万元,较2017年增加9.69万元,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5万元,增长187.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2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食堂接待列入公务接待费,2017年食堂接待未列入统计;二是2018年开始,我局作为招商小分队牵头单位,招商接待增加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用车频繁,维修费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230.3万元,增长66.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有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6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8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4.18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执行数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围绕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充分挖掘了社区就业岗位,积极设置了适合困难群体就业并有效满足养老服务供给的岗位;二是在城区内建立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城区城镇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公益性养老服务岗位与常见的保洁、绿化、保安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在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其评价机制自然有所区别;二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多方介入严格了评价过程。一般公益性岗位由于普遍在评价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人情评价、滋生人脉关系,以居家养老模式为主的社会化养老参与主体呈现多样化,多方参与监督使公益性岗位本身及就业人员都面临更加严格的要求,评价过程严谨化、程序化趋势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政策层面应为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尤其是应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责权范围,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通过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措施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中。通过对公益性养老服务岗位就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费或工资待遇上的补贴来提高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我县城区内城镇户口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为5647人,其中60-69周岁的3293人,70-79周岁的1657人,80周岁以上的690人。特困老人13名,现享受低保的老人有22人,空巢老人14人,对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赞成率达80%以上。为了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出台了《崇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崇府办字[2018]102号)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整合资源,在城区内建立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城区城镇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项目。自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来,我们从调查摸底、健全体系、健全制度、建立台帐、成立队伍、开展活动、特色服务开始,使城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崇义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