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承办受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5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增加161.59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偿还了较多基建债务。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05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55.9万元,较2016年增加161.59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用于偿还基建债务;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55.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5.9万元,决算数为10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5.9万元,决算数为 10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2.8万元,较2016年增加71.98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改革大部分干警工资有所变动,其次有多名干警补发了2015-2017部分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万元,较2016年增加95.1 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较大,出差频繁,差旅费和办公用品费用加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5万元,较2016年减少4 万元,下降7.47%。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51万元,较2016年减少1.7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维护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6万元,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92.1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57万元,下降7.8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万元,决算数为 27.2万元,完成预算的91.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4万元,下降8.82%。主要原因是: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报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1.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3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公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派车、使用和维护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95.1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较大,出差频繁,差旅费和办公用品费用加大。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附1: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