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崇义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义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崇义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承办受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核定编制人数38人,全部属于行政编制,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数37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9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43.5%,主要是偿还了较多基建债务。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94.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89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94.4万元,较上年增长43.5%,主要原因是用于偿还基建债务;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894.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94.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为857.98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为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36.5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4 万元,较上年增长0.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5万元,较上年增长36.9%,主要原因是为部分受害人争取到了司法援助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83.4万元,较上年增长3.6%,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较大,出差频繁,差旅费和办公用品费用加大。其中:差旅费12.1万元,水电费8.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92万元,决算数为42.22万元,完成预算的91.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27.44万元,决算数为27.39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6%。主要原因是: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报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18.48万元,决算数为14.83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9.7%。主要原因是:公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派车、使用和维护管理。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7部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部。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组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崇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崇义县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