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9-29 01:34:00

崇义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崇义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义县森林公安局为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实行行政管理以林业部门为主,业务指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侦破森林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全县林区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反腐倡廉工作,依法做好双向维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警执法权益。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各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警务督察室)、法制科、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崇义县森林公安局横水派出所、崇义县森林公安局长龙派出所、崇义县森林公安局古亭派出所、崇义县森林公安局过埠派出所、崇义县森林公安局聂都派出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40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40人,年末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 1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63.78 万元,本年收入合计863.78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26.25 万元,增长(下降)3.13 %,主要原因是:1.工资上调了;2.购置了5辆汽车;3.新建了长龙派出所。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63.7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 863.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63.78万元,较2016年增加26.25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1.工资上增;2.购置了5辆汽车;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63.7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2.74万元,决算数为86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2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2.74万元,决算数为86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27 %,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了;购置了5辆汽车;2.新建长龙派出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7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430.36万元,较2016年增加98.9 万元,增长22.98%,主要原因是:上调了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5.33万元,较2016年增加256.03  万元,增长60.19 %,主要原因是:1.新建了长龙派出所增加了建房款;2.新购置了5部汽车增加了车辆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09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45万元,决算数为88.64万元,完成预算的  75.47%,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36.15 万元,增长68.87%,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2万元,决算数为3.81 万元,完成预算的17.32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7.51万元,(下降)82.1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费用其本上是办案接待,费用在政法转移支付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5.4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63.45万元,决算数为84.83万元,完成预算的88.87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57.47万元,增长1.7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5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2万元,决算数为 21.38万元,完成预算的 66.81%,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9.79万元,(下降)31.41 %。主要原因是:新车,减少了车辆修理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3.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26.25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1.工资增资了;2.购置5辆车辆。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有项目 1 个,共涉及资金 1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附1: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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