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制定和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非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审查以县政府名义裁决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意见;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九)负责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负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县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的现任追究工作;负责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协调、监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争议。
(十)承办、协调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崇义县司法局本级。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38 人,其中行政编制 38 人,事业编制 0 人;年末实有人数 33 人,其中在职人员33 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23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51.54 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51.54 万元,较2018年增加173.15 万元,增长36.1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到司法局。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651.54 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651.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51.54万元,较2018年增加173.15万元,增长36.19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到司法局。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51.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7.52 万元,决算数为 651.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3.64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5.96 万元,决算数为 651.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95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51.54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37.18 万元,较2018年增加46.52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2.86 万元,较2018年增加127.94 万元,增长102.4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业务量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29 万元,较2018年减少46.52 万元,下降74.06 %,主要原因是:只统计了刑释解教人员生活补助费,没有统计到遗属补助、伙食补助费等。
(四)资本性支出 45.21万元,较2018年增加45.2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固定资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 万元,决算数为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3.54 万元,增长22.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万元,决算数为 1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33万元,增长27.2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业务量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万元,决算数为 8.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22%,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 1.21 万元,增长16.05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8年增长173.15万元,增长138.61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法律援助的律师补贴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5.21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5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整体绩效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整体绩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绩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83.582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651.54 万元,执行数为 651.5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履职效能:工作目标的设定依据法律法规、社会经济发展的部门整体规划设定了部分的工作目标,和部门工作职责吻合,整体工作和重点工作能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合理、有效地保障日常工作目标的执行和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二是管理效率:预算编制基本能按预算编制要求,将所有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全部编入预算。资金拨付和使用有比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内部控制较完善;三是社会效应:2019年围绕县委“法治建设年”各项工作目标和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有效增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目标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履职效能人仍有提升空间;二是内控机制不够完备,内部管理仍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目标管理机制,进一履职效能。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在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制定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中共崇义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具体包括聚焦部门职能、部门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预算安排,提炼出明确可考核的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强化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分解落实机制,并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二是完善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政策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理顺、优化管理流程,提升部门整体管控水平。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项目和资金配置。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履职需要,强化项目统筹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关于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理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
(三) 整体绩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19年度司法局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七五”普法规划。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实现中央、省、市、县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远程可视化管理、指挥和监督,保障各级司法工作合理、有序、高效地运行。财政评价小组通过现场核实、查询、座谈的方式,综合评价得分为83.52分,评定等级为“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崇义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