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9-26 14:47:00

崇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崇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1个,包括:局机关本级和10个司法所。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78.3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78.39万元,较2017年增加55.39万元,增长13.09%,主要原因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刑释安置的接送费和生活费增加了。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78.3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78.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8.39万元,较2017年增加55.39万元,增长13.09%,主要原因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政法转移支付增加了刑释安置的接送费和生活费司法所建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78.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8.57万元,决算数为47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0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1.29万元,决算数为47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0 %,主要原因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政法转移支付增加了刑释安置的接送费和生活费司法所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8.3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90.66万元,较2017年增加76.07万元,增长35.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4.92万元,较2017年减少18.78万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81万元,较2017年增加31万元,增长102.68%,主要原因是:死亡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6.08万元,完成预算80.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26万元,下降41.1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8.54万元,完成预算的77.64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12万元,下降32.5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7.54万元,完成预算的83.78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34万元,增长135.63%。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工作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比去年减少11.48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9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52.49万元,下降29.59%,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6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有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崇义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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