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二、司法局主要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是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目标,做实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以尽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做优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工作。
三是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为重点,做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是以改善司法行政整体形象为抓手,做好群众满意度整改提升工作。
二、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崇义县司法局本级。
二、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崇义县司法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37 人,其中行政编制 37 人,其中在职人员 31 人。
第二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423 万元,较2016年 增长2.42 %;本年收入合计 423 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423 万元,占总收入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 42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423万元,较2016年增加 10 万元,增长2.42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423 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23 万元,决算数为 4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03.49 万元,决算数为 303.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14.59 万元,较2016年减少 43.41万元,下降 16.83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7 万元,较2016年增加 38.7 万元,增长36.86 %,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0.99 万元,较2016年减少 19.01 万元,下降38.02 %,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33.71 万元,较2016年增加33.7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业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 万元,决算数为27.34 万元,完成预算的88.2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16.87 万元,增长161.1 %,其中:主要原因是:购置新车1辆、业务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 万元,决算数为 12.66万元,完成预算的97.4%,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0.66 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业务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12 万元,决算数为 1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 6 万元,决算数为 3.2万元,完成预算的53.3%。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7.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 72.4 万元,增长 68.95 %,主要原因是:购置新车1辆、业务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3.71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车辆 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目前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还停留在反映情况、找问题、提建议层面,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司法局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附1: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