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30 16:55:00

崇义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二、司法局主要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是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目标,做实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以尽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做优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工作。

三是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为重点,做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是以改善司法行政整体形象为抓手,做好群众满意度整改提升工作。

二、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崇义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13万元,较上年下降8.34%,主要原因是:人员自然死亡和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13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3万元,较上年下降8.34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58万元,占 62.47%;项目支出69万元,占16.7%,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86万元,占20.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3万元,决算数为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1万元,决算数为 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58万元,较上年下降 2.6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增长2.63%,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万元,较上年下降14.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5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7.4%,办公费9.7万元、印刷费14.1万元,水电费1.46万元、邮电费4.6万元、差旅费8.6万元、维修费2.8万元、接待费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7万元,决算数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2.39%,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万元,决算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7%。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37万元,决算数为  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3.9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维修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有2部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组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崇义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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