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9-29 01:28:00

崇义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崇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5.负责本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6.负责本级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7.负责本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8.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崇义县人民法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7人;年末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增加784.36万元,增长89.07%,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及配套设施建设收入比上年增加554.54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6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6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65 万元,较2016年增加784.36万元,增长89.07%,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及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比上年增加554.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6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7.75万元,决算数为1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53%。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7.75万元,决算数为1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53%,主要原因是:决算增加审判法庭建设资金收支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另外国家工资政策的调整及司法改革使得工资福利收支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51.52万元,较2016年增加64.08万元,增长13.15%,主要原因是:因国家工资政策的调整及司法改革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7.54万元,较2016年增加197.79 万元,增长79.2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办案费用收支较大,另外物价水平上涨较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40万元,较2016年增加51.94万元,增长87.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资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554.54万元,较2016年增加470.55 万元,增长560.25%,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及配套设施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58.19万元,完成预算的89.52%,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41万元,下降0.7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6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23.07万元,完成预算的92.2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8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较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5.12万元,完成预算的87.8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定了规范有效的节约措施。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5万元,较2016年较2016年增加784.36万元,增长89.07%,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及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比上年增加554.5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6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有车辆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附1: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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