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公安局2019本级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2)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全县“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3)抓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4)组织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5)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6)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7)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等工作。(8)做好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9)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10)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管理工作。(11)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2)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3)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14)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15)分析全县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16)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17)承办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18)管理全县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19)承办县政府禁毒委员会、打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崇义县公安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170人,其中行政编制170人,事业编制 0人;年末实有人数342人,其中在职人员341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768.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768.8万元,较2018年减少618.25万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经费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768.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76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68.8 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618.25万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76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7.46万元,调整预算为4768.8万元,决算数为47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85.4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753.7万元,决算数为47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192.03万元,决算数为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公共安全支出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68.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29.47万元,较2018年增长 579.75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长,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81.35万元,较2018年减少51.12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一般性公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9 万元,较2018年增加2.21万元,增长17.16%,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等支出增长。
(四)资本性支出642.89万元,较2018年增加205.91万元,增长47.12%,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采购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76万元,决算数为17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13万元,下降1.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76万元,决算数为19.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1.06万元,下降36.3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29.2万元,决算数为7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5%,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98万元,下降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8万元,决算数为8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8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2.9万元,增长18.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车况较差修理费用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4.2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154.79万元,增长10.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安专用设备采购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2.8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总数7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警用摩托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4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7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自评情况来看,2019年县公安局以党的十九大安保为主线,全力维护政治大局稳定;以严打整治为手段,强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基层基础水平;以政治建警为载体,有力强化队伍履职能力。始终着眼县城经济发展及治安稳定大局,在打防管控、基层基础及公安队伍建设中因情施策、忠诚履职、奋发求为。全县没有发生暴恐分子现实破坏活动,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暴恐案件,圆满完成了全年公安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