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14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52人;实有人数112人,其中:在职人数112人,包括行政人员47人、工勤人员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64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9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94.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29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29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94.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4.2924万元,决算数为12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5%。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抽检及监管任务、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加大等。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5.4956万元,决算数为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6%。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968万元,决算数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3%。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3.3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44.6万元,较2016年增加183.13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正常增加薪级补发工资以及政府性奖励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7.4万元,较2016年增加90.14万元,增长61.21%,主要原因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老化使得维护成本增加以及精准扶贫工作增加了差旅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万元,较2016年减少147.15万元,下降92.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局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6年减少1.27万元,下降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6.7万元,下降2.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2万元,下降2.9%。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未购置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06%,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2.9%。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63万元,其中:办公费35.5万元,印刷费13.5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2.55万元,邮电费1.48万元,差旅费50.45万元,维修(护)费43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委托业务费10.2万元,工会经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车辆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组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附1: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