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台办)是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的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台工作;指导我县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督促检查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2、调研台湾局势,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情况及对策建议,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涉台活动,协调处理全县涉台突发事件;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上级台办交办的各项事务。
3、指导和协调全县对台经济工作,组织、协调台胞来我县投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涉台经贸活动,参与重大台资项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湾企业的认定、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涉台劳务合作和涉台旅游;审核台广告事宜;组织、指导台资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台胞捐赠事宜的呈报和监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县与台湾在经济、文化、教育、学术、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影视、宗教等各邻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崇义与台湾两地人士组团考察,开展研讨等工作;负责审核、呈报、接待并管理台湾各类团体或个人来我县交流访问事宜;审核上报并组织协调我县各类团体和各界人士赴台交流事宜的。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我县与台湾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种问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管理各类赴台事务;负责全县各类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和归后回访工作。
6、负责对原籍在我县的台湾中、上层人士、知名人士以及崇义投资的重要台商的调查、联络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
7、管理全县涉台教育和对台新闻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全县对台宣传内容、任务。指协调全县新闻单位开展对台宣传;参与接待、管理台湾记者来我县采访事宜;组织开展我县涉台教育;负责全县各类涉台人员的涉台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对全县台联会的领导,做好我县台湾省籍同胞的团结、教育工作,开展各种联谊活动;指导、扶持台胞、台属企业健康发展;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台胞、台属的实际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
9、归口管理涉台法律事务,依法保护台商在我县投资合法权益。
10、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县港澳和海外的涉台事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台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数3人,包括行政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其他2人(遗属抚恤)。
第二部分 崇义县台办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2.26万元,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2.26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2.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2.26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2.2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26万元,决算数为4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5万元,决算数为3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8.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87万元。其中:办公费2.43万元,水费0.02万,电费0.09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差旅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2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决算数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30.1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决算数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30.1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组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崇义县台办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