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崇义县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崇义县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崇义县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义县委信访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处理人民群众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承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及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和中央、省、市其他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处理人民群众通过省(市、县)长信箱、省(市)长手机、省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县委书记信箱、县长热线电话等反映的信访事项。
(四)向有关乡(镇)和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五)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参与息诉稳控工作并协调处理群众赴京、赴省、赴市到县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抓好信访干部队伍以及工作制度和基层网络建设;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学习实践。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崇义县信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崇义县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崇义县委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103.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15.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6万元,较下降15.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崇义县委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103.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15.97%。其中:部门支出103.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28万元,较上年下降19.6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2万元;项目支出26.1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3万元,较上年下降15.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万元,较上年下降16.25%;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26万元,较上年下降24.36%;商品和服务支出9.02万元,较上年下降25.2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 崇义县委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46万元,比上年下降15.97%。具体支出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8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2万元,较去年下降25.20%,主要是厉行节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26.18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 崇义县委信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与去年相等。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崇义县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