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9-29 00:29:00

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政法委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政法委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主管全县政法工作的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总的要求,对本县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是组织、协调、指导维护本县社会稳定工作。

  四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等。

  五是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六是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本县签状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七是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八是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九是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综治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考察、考核工作。对政法系统正股级干部的任免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十是组织指导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并通过改革紧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十一是指导乡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十二是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包括:下属事业编制机构县法学会。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政法委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269.47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增加54.94 万元,增长25.61 %;本年收入合计269.47万元,较2016年增加54.94 万元,增长25.61  %,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新办公场所建立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9.47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269.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69.47万元,较2016年增加54.94 万元,增长25.61  %,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新办公场所建立开办费用;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69.47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69.47 万元,决算数为26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69.47 万元,决算数为26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共安全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4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86.21万元,较2016年增加57.39 万元,增长30.8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7.47万元,较2016年增加10.27 万元,增长15.22  %,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8万元,较2016年减少  7.11万元,下降78.21%,主要原因是:20169月起退休工资发放由县社保局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7 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  10.96万元,增长63.91  %,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新建办公场所设备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5 万元,决算数为8.8万元,完成预算的 51.13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0.1 万元,增长2.2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8 万元,决算数为  4.5万元,完成预算的 51.13%,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0.1  万元,增长2.22  %。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接待开支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7.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31.53  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新建办公场所设备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有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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