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义县纪委、崇义县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9-30 09:59:00

中共崇义县纪委、崇义县监委2019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共崇义县纪委、崇义县监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中共崇义县纪委、崇义县监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以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71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数71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92.4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192.43万元,较2018年增加318.73万元,增长36.4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有所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92.4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192.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92.43万元,较2018年增加318.73万元,增长36.48%,主要原因是:因人员有所调整,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及巡察工作力度加大,经费相应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92.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3.66万元,决算数为119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7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3.66万元,决算数为119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7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0.11万元,较2018年减少58.4万元,下降10.65%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6.08万元,较2018年增加324.87万元,增长101.14%,主要原因是:因人员有所调整,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及巡察工作力度加大,经费相应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6万元,较2018年增加0.68万元,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51.58万元,较2018年增加5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有所调整, 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43万元,决算数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31.77万元,增长60.8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2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98万元,下降19.86%,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6.43万元,决算数为2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6.43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1.33万元,增长51.22%,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车辆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48万元,增长118.57%,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调整,办公场所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87万元。

组织对“县委巡察工作经费”、“廉政教育基地运行及维护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过程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发挥了最大的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县委巡察工作经费廉政教育基地运行及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县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廉政教育基地运行及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廉政教育基地运行及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中共崇义县纪委、崇义县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中国共产党崇义县纪委、崇义县监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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