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崇义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崇义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定和规划,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工作,以及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文化、人口、劳动力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七)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九)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乡(镇)统计员;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崇义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十)组织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崇义县统计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91.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391.09万元,较2018年增加80.84万元,增长26.06%,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1.0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91.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91.09万元,较2018年增加80.84万元,增长26.06%,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91.0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77万元,决算数为39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6.41万元,决算数为39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5%,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0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2.12万元,较2018年增加75.71 万元,增长65.04%,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奖励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7.37万元,较2018年增加14.44 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较2018年减少4.25万元,下降72.65%,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慰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16万元,增长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16万元,增长2.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上级检查督查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5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一套表工作”、“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常规性调查工作”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我局继续遵循“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的统计工作理念,以“超越统计”的思维,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大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顺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全县统计工作,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编写了常规性的年鉴、月报、摘要、崇义统计等资料和分析;开展统计宣传日活动等。基本达到制定的绩效目标。各项工作均着力服务社会公众,更好服务县委、县政府;为社会、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9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2.85%。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有效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及时发现经费使用过程中不合理支出,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科学统筹,合理使用。结合具体普查业务流程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力求客观真实反映经费支出状况。在普查的准备阶段、清查阶段、正式登记阶段、数据复查阶段及成果发布阶段分别进行绩效评价,全过程跟踪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一是领导重视到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予以充分的人力、财力保障。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将各项目工作列入年度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将各项目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具体个人。三是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根据各项目业务流程,参考历次普查、调查经费使用情况,认真测算各阶段所需经费,确保当前普查、调查经费充足。在经费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对每笔经费使用情况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普查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崇义县统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