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制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法制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是县政府综合管理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为县政府的各项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意见;依法对县政府所属各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和编纂县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及时提出废止和修改的意见。
(二)规划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和指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本县的正确贯彻实施;协调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和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本县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三)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由县政府审批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或乡镇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培训复议应诉人员;组织或参与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重大或疑难行政案件的研究和处理。
(四)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专题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资料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
(五)为县委县政府及各委、办、局、乡镇、县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参加依法治县规划的制定、落实;组织制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包括对全县各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监督等。
(八)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逐步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崇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数3人,包括行政人员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3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4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严格单位预算,减少了政府采购。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3万元,较2016年减少4元,下降9%。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工资福利支出31.54万元,占73.3%;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万元,占23.6%;其他资本性支出1.27万元,占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万元,决算数为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4万元,决算数为 3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7万元,决算数为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万元,决算数为10.17万元,占3.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72万元,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2万元,下降31%,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72万元,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2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万元,较2016年减少1.89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法制办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所有项目支出整体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43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43万元。评价结果显示,所有项目绩效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附1: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