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聂都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聂都乡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聂都乡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开展社会主义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法制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崇义县聂都乡人民政府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年来,我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乡党委的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乡十九届六次、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扎实开展“春季整改”“夏季提升”“秋冬巩固”三大攻势,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为重点,统筹推进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安居扶贫等,确保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22户易地搬迁贫困户如期搬迁入住,全年脱贫102户310人。通过建好乡电商中心,搭建消费扶贫工作平台,帮助广大农户和贫困户对接销售农产品5000余次,销售收入超过100余万元。
(二)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山盛园艺高山生态花卉基地进一步扩大规模,二期40000㎡大棚已部分投入使用,基地产品罗汉松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在全国罗汉松市场享有绝对话语权。在莲塘村、聂都村种植槟榔芋180亩,在沉井村、河口村种植小香薯、紫山药70多亩。全乡粮食生产工作稳步推进,聂都、莲塘、沉井等村较好完成早稻种植任务,培育引进2位种植大户,目前中稻种植已在有序推进。
(三)城乡环境显著提升。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积极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城乡面貌得到较大改善。投资315万元的圩镇污水处理管道全面铺设到位;拆除外凸防盗窗180个940㎡;对农贸市场进行扩容,新增市场面积600㎡,新建水产售卖区100㎡,新建临时停车位10个,改造公厕1个,投入400多万元打造章源新村和三角街两个美丽乡村示范点;以点带面,在聂都村等8个村打造环境整治示范点;重点对农户“空心房”、附属房、残垣断壁等进行拆除清理,累计拆除空心房52栋2720㎡,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大力推进改房改厕工作,完成土坯房拆旧建新25户、维修加固41户,外墙粉刷160余户,改造旱厕72户。
(四)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在白溪村等7个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320户农户受益;对章源新村林场至易地搬迁点、沉井村王公桥至坪石等通组、入户路进行硬化。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808人,参保率90.9%;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8113人,参保率9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发放民政低保金117.0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33人次4.78万元。投入28万元,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综治“三项建设”稳步推进,林业纠纷等一批信访积案成功化解;战胜“6.13”等洪灾,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崇义县聂都乡人民政府。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 21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员27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43.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增加284.8万元,增长62.09 %;本年收入合计 743.46万元,较2018年增加284.8 万元,增长62.09 %,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相关支出也同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43.46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743.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43.46万元,较2018年增加284.8万元,增长62.09 %,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相关支出同步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06.93万元,占68.18%;项目支出236.53万元,占31.8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45万元,决算数为74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9.93万元,决算数为56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48%。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66.34万元,较2018年增加50.07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是: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8万元,较2018年减少11.4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1万元,较2018年增加1.09万元,增长14.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资本性支出20.29万元,较2018年增加9.54万元,增长88.7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8万元,决算数为5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6.81万元,增长50.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8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3万元,决算数为 2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6.32万元,决算数为1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6.32万元,增长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4万元,决算数为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7.49万元,增长7.3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7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聂都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