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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工业用水等非居民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3-30 09:38:54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水价格由1.90/m3降低为1.50/m3,经营和基建用水价格由2.55/m3降低为2.00/m3,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75/m3降低为1.55/m3

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5.00/m3 降低为4.00/m3

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通知(崇府办字〔2017128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4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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