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水价格由1.90元/m3降低为1.50元/m3,经营和基建用水价格由2.55元/m3降低为2.00元/m3,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75元/m3降低为1.55元/m3。
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5.00元/m3 降低为4.00元/m3 。
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通知(崇府办字〔2017〕128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