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14 15:31:39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普及普惠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我县幼儿园正常的招生秩序,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招生入学政策

(一)规范招生计划。县教科体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44”要求及幼儿园的办园层次、办学条件下达招生计划,如超出招生计划人数将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年检结论将直接定位不合格。若校舍发生重大变化,幼儿园需重新制订本园年度招生计划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核,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区域内生源数量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报县教科体局学前办审定,县教科体局正式下达幼儿园招生计划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6周岁,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当年度831日)。幼儿园在招收适龄幼儿外,在核定的办园规模内仍有空余学位且条件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可到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托育服务”项目,具备开设托育班资格,经相关部门批准审核后可招收2-3岁托大班的幼儿。

(二)严格实行免试入园。适龄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三)规范招生及服务时段。幼儿园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补招。幼儿园要坚持幼儿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幼儿园不得占用周末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园组织幼儿进行保教活动,保障幼儿休息权利。寒暑假放假、开学时间根据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规定时间执行。

(四)加强编班和学籍信息管理。幼儿园班额应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每班至多不能超过5人。幼儿园不得开设学前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噱头抢拉生源。要加强幼儿园学籍信息管理,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应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结束后,要及时将新入园幼儿、转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民办幼儿园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宣传,需按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发布。各民办幼儿园在招生宣传中不能干扰其他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不得以减免费用(政策规定的减免措施除外)、补助生活费或生活用品、奖励招生人员、提前预订学位、委托或变相委托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三、强化收费管理

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方便公众阅读的明显位置设立固定的公示栏或公示牌,公布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发改、教育、市监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应保持学费(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如需调价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要求,履行调价手续。严禁另立政策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违规收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严禁跨学期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格招生纪律

对于民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接到相关投诉且经查实的问题,县教科体局将不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全年累计通报3次者,要求停业整顿;累计通报达到5次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下列违法违规行的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办学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通报批评。

1.未按发改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2.跨学期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费用的;

3.占用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园组织开展幼儿园保教活动的;寒暑假放假、开学时间不按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规定时间执行的;

4.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在假期开班提供保教服务的;

5.未经审核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或招生宣传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家长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1.随意变更(增加)幼儿园办学场地进行招生的;

2.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招生工作不规范,引起社会舆论、家长及新闻媒体强烈质疑和投诉的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4.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数的。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附件

崇义县民办幼儿园核定招生计划一览表

生均标准:10.44/

序号

学校

建筑面积(

核定招生计划控制数(人)

备注

1

崇义县才智幼儿园

2300

220

2

崇义县阳明商业中心小区幼儿园

1600

153

3

崇义县城区幼儿园分园

2960

283

4

崇义县新爱婴城北幼儿园

1308.36

125

5

崇义县麟潭乡星星幼儿园

540

51

6

崇义县长龙镇康乐幼儿园

800.43

76

7

崇义县文英乡育苗幼儿园

581

55

8

崇义县龙勾乡育苗幼儿园

800

76

9

崇义县扬眉镇智慧幼儿园

891.79

85

10

崇义县扬眉镇小天使幼儿园

612.32

58

11

崇义县丰州乡古亭童心幼儿园

580

55

12

崇义县思顺乡智慧星幼儿园

626

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领导信箱
智能问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