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0年起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小学每生每年650元(不足100人的村小教学点按100人计算)、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省定标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学校自主管理。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