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常发〔2020〕8号
关于方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崇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决定任命:
方 伟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詹静娴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罗振魁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钟素芳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海洋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清彦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邓宜峰同志的崇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罗振魁同志的崇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钟素芳同志的崇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崇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