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常发〔2020〕3号
关于邓宜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崇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决定任命:
邓宜峰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军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詹静娴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
詹静娴同志的崇义县人民法院过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崇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