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性文件

关于印发《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16 08:32:00

 

 

关于印发《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

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崇府办字202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驻县各单位:

《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2日


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快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县着力建设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大力践行“两山”发展理念,将生态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实现企业产权向股份制转变、管理向专业化转变、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向多元化转变。到2022年,力争实现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计划“235”目标 ,即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2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新增股份制企业5家以上。

强化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工作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帮助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深度挖掘优质企业,积极做好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县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响应省、市政府号召,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传媒手段,向企业宣传和普及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同时,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定期邀请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到企业开展专业指导培训,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1.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在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重组,如不产生实际收益和资金交割,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确认重组交易的所得;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个人)所得税(不含正常应纳税收)按规定缴纳后,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

2.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许可类、权属类证照的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等事项,属县级所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股改完成后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

3.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进入辅导期当年度起至企业上市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止,企业所得税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二)落实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每季度对完成股改并申请奖励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按类别分层奖励:

1.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获该奖励的股改企业在挂牌上市后,相应减少40万元县级挂牌上市奖励。

2.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递交材料并取得标准层挂牌确认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挂牌初费的10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县财政奖励200万元,分阶段奖励:

1)对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40万元资金。

2)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的,县财政给予奖励40万元。

3)获得全国股转系统确认函,成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120万元。

4.对在境内成功上市(含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给予县级奖励500万元,分阶段奖励:

1)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

2)企业在江西省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经江西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县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

3)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成功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

5.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省、市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省、市财政各奖励2%)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200万元。

(三)落实对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券商的奖励政策

1.成功推荐我县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办券商,每实现一家,奖励1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万元)。

2.对成功保荐我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保荐机构,每保荐成功一家,奖励5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25万元

(四)其他政策支持

1.优先安排股改企业享受专项扶持资金政策。股改企业优先纳入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入库拟上市挂牌的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培育,优先支持指导股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同时,相关部门在采购或招标方面为股改企业提供便利,积极采购股改企业的产业和服务,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2.加大对股改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股改企业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方式,提高审贷效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贷款期限。鼓励股改企业股份集中登记托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为股改企业提供股份质押融资。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股改企业提供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免除或减少股改企业反担保要求。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3年,之前有关股改挂牌上市的政策同时废止。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相关文件:解读《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领导信箱
智能问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