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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8-31 19:53: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崇义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2020年8月31日

 

 

崇义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和《省林业局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办综合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赣林办发〔2020〕65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林业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贫困人口实现如期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1.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 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年龄内,男女均为18周岁至65周岁。

2.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户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4.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5.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可跨越行政村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热心林业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巡山护林工作,对周边山区地形、林情熟悉。

4.常年在所管护的辖区居住,不得在外地打工。

5.原则上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对智能设备有一定操作能力。

6.现任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四)选聘程序

1.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乡(镇)政府申报。

3.审定。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4.公示。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村“两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征求村民意见。

5.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聘用并签订劳务协议。

(五)实施目标

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工作,是我县实施林业精准扶贫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县天然林和生态林、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对提高我县森林质量、森林覆盖率和如期实现“十三五”林业规划目标将有重要意义。

(六)实施范围和布局

除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外的集中连片区域。重点安排在天然林和退耕还林和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人员安排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50名,原则上安排在全县16个乡(镇),确保每村均有一名生态护林员。2020年度我县无新增生态护林员,各村选聘分配指标不变。 

(二)业务培训安排

乡(镇)政府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以会代训”对护林员进行培训,县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不定期开展林业技术培训,确保生态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

生态护林员管理实行“县建、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聘期为一年(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2020年101日至2021年930日),期满后视政策进行调整。

乡(镇)政府负责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护林员到岗、管护措施到位。

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按年度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双重考核(详见附件4),两个单位的分值各占总分的50%,年终考核总评分作为兑现生态护林员奖惩报酬及续聘的依据。

(四)生态护林员的解聘与补聘

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1.健康原因;

2.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

3.主动要求退出;

4.精准识别为建档立卡非贫困人口。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由基础性劳务报酬和绩效性劳务报酬两部分组成,标准为人均10000元/年,资金从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中列支。

四、效益评价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能够更有效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改善人居环境。同时能够带动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脱贫,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协调,制定选聘方案,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汇总、审定乡(镇)选聘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乡(镇)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明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审核审定、上报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并按要求填写“崇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2)。二是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护林员的管护职责和义务。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和移民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详见附件3)。三是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检查监督制度,最大程度发挥护林员守护山林的作用。

 

相关文件:解读《崇义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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