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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5-29 19:55: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8日

 

 

 

 

 

 

崇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改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改革覆盖本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改革目标。2020年4月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7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2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2个工作日以内,并梳理好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到2020年4月底,全面使用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二、具体改革任务与分工

(一)精简优化审批条件。一是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不再审核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由企业自主决定。二是下放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与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合并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三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纳入建筑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发改委〕

(二)调整审批时序。一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等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二是用地预审方案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四是施工图设计要考虑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各专业管线的安装位置。各部门单位要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申请材料以及流程,并实行事项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审批办理时序、申请材料以及流程。〔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政法委、林业局、文广新旅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统战部、水务集团、深燃公司、供电公司〕

(三)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重大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意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决定书核发等。〔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政法委〕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住建局、气象局、城管局、统战部〕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城管局、气象局、人社局〕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等)及县管项目竣工备案等。〔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2020年4月前,参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好政府投资房屋建设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中小型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成员单位梳理本部门审批事项,超出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政法委、林业局、文广新旅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统战部〕

(五)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核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24号)要求组织实施,并出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开展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等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试点。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25号)要求,全面启动“标准地+承诺制”工作。〔牵头部门:县发改委,责任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职能部门〕

(七)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2020年4月前,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选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常态化代办队伍,为企业项目提供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县行管委〕

三、健全审批管理系统

(八)启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4月前,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住建云”平台和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所有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实时流转、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监管管理。〔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政法委、林业局、文广新旅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统战部、水务集团、深燃公司、供电公司〕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20年4月前,按照市“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建立我县“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和生成项目。〔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20年4月前,县行管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办”窗口的建设,不断完善“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规则制度。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建立的相关服务窗口以及完成未进驻单位的进驻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办”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流程和办事指南,提高申报通过率。〔牵头部门:县行管委,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政法委、林业局、文广新旅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统战部、水务集团、深燃公司、供电公司〕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2020年4月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向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办”窗口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政法委、林业局、文广新旅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统战部、水务集团、深燃公司、供电公司〕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20年4月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政法委、林业局、文广新旅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统战部、水务集团、深燃公司、供电公司〕2020年5月底,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拟定部门负责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经司法局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责任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县司法局〕

四、强化监管方式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事项的监管部门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责任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与上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牵头部门:县发改委,责任部门:县市监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20年4月前,对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牵头部门:县行管委,责任部门:水务集团、供电公司、深燃公司〕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落实工作。

(十七)严格贯彻落实。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优化审批事项、流程和清单,按照审批工程流程,负责督促各阶段所有事项办理进度及时限要求。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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