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实施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决目前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低保审核程序不规范、公示不到位、村(居)委会不及时协助乡(镇)政府及时召开民主听证、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落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落实的通知》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一、总体要求;二、明确工作职责;三、强化责任追究,分别明确了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在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分别应承担的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的范围。
三、意见反馈途径
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民政局。
1.联系电话:3812735
2.邮箱:cyjzg71935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