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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落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汇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12-25 10:26:00

部门

原文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原因

修改情况

县纪委

三、强化工作责任追究

三、强化责任追究

采纳

 

三、强化责任追究

将强化责任追究内容中细化的(一)到(八)中内容全部删除

在低保审核办理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一)不按要求组织民主听证的;(二)对已死亡的低保对象未及时取消低保的;(三)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无故阻碍、拒绝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的……

不予采纳

本文出台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分别应承担的职责,如按照县纪委意见修改,完全背离了出台该文件的初衷。

原文未做修改。

县司法局

(七)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

建议删除

采纳

 

已删除

(八)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纳

 

(八)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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