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社保中心负责人就《崇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并就常见问题进行回答: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政策背景
答:2021年7月21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1〕86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的10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问:请您简要说明一下《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
答: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防控管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通过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提高政策吸引力,引导群众踊跃参保,鼓励群众长缴费、高缴费。通过发放丧葬补助,引导群众主动申报停止待遇发放,提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效率,防范虚报冒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问:请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及来源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死亡当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0个月。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申领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对象为: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待遇领取对象。
(三)申领丧葬补助金的资格
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行正负面清单资格管理。
正面清单资格为:申请人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1个月内,到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可以全额申领丧葬补助金。
负面清单资格为: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超过1个月未申报死亡信息、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的,取消丧葬补助金资格,不能发放丧葬补助金。对未及时申报死亡信息且涉嫌欺诈骗保的,由经办机构汇总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由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申领丧葬补助金的程序
1.申领。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死亡人员待遇领取地所在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或县级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大厅服务窗口进行申领。
2.初审。乡(镇、社区)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死亡人员相关信息,审核申报人信息、申报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的信息等,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连同申领资料于每月5日前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复审。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乡(镇、社区)上报的申领资料进行复审。
4.存档。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个人申领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丧葬补助金的发放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每月将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待遇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丧葬补助金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问:请问《实施办法》的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答:丧葬补助标准是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死亡当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0个月。
政策解读渠道:县社保服务中心 0797-3812679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文竹路2号人社大楼二楼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