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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16 08:40:00

一、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国内证券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上交所科创板开板并稳健运行,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新三板推出精选层,精选层企业一年后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新修订的《证券法》提出稳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加上省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为推进“映山红行动”创造了极佳的外部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掀起了推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热潮,对比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40号)文件精神和周边县(市、区)相关文件奖励政策,我县《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崇办发〔201710号)已无法满足企业股改挂牌的成本需求和调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蓄水池,推动我县绿色金融改革工作,需尽快出台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奖励政策。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金融办的要求,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与相关重点企业、券商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参照兄弟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8月中旬已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税务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以及部分企业、券商和中介机构的意见,所有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制定的参考依据和标准

1.2020年赣州市奖励政策。股改挂牌奖励: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股改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股改企业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完成股改后,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给予市财政剩余90万元奖励。企业境内上市奖励:在境内主板上市的股改企业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后,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剩余400万元市级奖励资金在上市后按规定拨付。

2.2020年兄弟县(市、区)奖励政策。①经开区奖励政策股改挂牌奖励:企业完成股改给予区级奖励50万元。企业上市挂牌后相应减少50万元区级奖励。报销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初费的50%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给予区财政剩余150万元奖励。企业境内上市奖励:已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区级奖励150万元;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和成功上市后再给予区级奖励850万元。②寻乌县奖励政策股改挂牌奖励:企业完成股改给予县级奖励3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完成股改县级奖励30万;企业挂牌后县级奖励剩余170万。企业境内上市奖励: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奖励100万;企业上市后县财政奖励1050万。③兴国县奖励政策:企业完成股改奖励20万元,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再奖励40万元,向全国股转系统递交材料并受理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完成挂牌后奖励剩余的150万元。对企业境内上市由县财政分阶段奖励,其中,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在江西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奖励2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励400万元。④南康区奖励政策股改挂牌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奖励60万(其中:企业聘请券商、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费用约40万元,在省股交中心标准层以上挂牌费用2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完企业成功挂牌后按有关文件奖励标准(每户最高220万元)核减60万元后再兑现奖励,不重复奖励。企业境内上市奖励: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完成股改奖励200万元;在江西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0万元。(含省市奖励110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奖励:按照企业实际募集资金的6%(省、市、区各奖励2%)给予最低奖励400万元,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奖励(含省市奖励)。保荐机构奖励:对成功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主办券商,每实现一家,奖励20万元(含市级奖励5万元);对成功保荐企业境内外上市的保荐机构,每保荐成功一家,奖励100万元(含市级奖励20万元),给予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4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5万元)。信丰县奖励政策:股改挂牌奖励:企业完成股改给予县级奖励50万元。由市县财政按1:1报销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初费。新三板挂牌奖励:完成股改和注册登记的拟挂牌企业县级奖励50万元,企业挂牌申请材料被全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的给予县级剩余奖励100万元。企业境内上市奖励: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改奖励300万元,在江西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奖励7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1000万元(包含省市奖励)。企业境外上市奖励:按照企业实际募集资金的2%给予最低奖励2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保荐机构奖励:对成功保荐企业境内外上市的保荐机构,每保荐成功一家,县级奖励3万元,项目团队县级奖励3万元;对成功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保荐机构,每实现一家,县级奖励3万元,项目团队县级奖励3万元。其他县(市、区)政策尚在陆陆续续制定中,据了解,基本上都是按新三板200万,境内主板上市1000万的标准靠拢。(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信息是全南是新三板最高500万,寻乌是境内上市最高1150万)

、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有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围绕我县着力建设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大力践行“两山”发展理念,将生态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到2022年,力争实现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计划“235”目标,即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2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新增股份制企业5家以上。

第二部分是强化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帮助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传媒手段,向企业宣传和普及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并组织金融中介机构对企业开展专业指导培训。

第三部分是强化政策支持。一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股改过程中,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个人)所得税(不含正常应纳税收)按规定缴纳后,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或个人。股改完成后,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二是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完成股改的企业,按类分层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改给予县级财政奖励40万元,获该奖励的股改企业在挂牌上市后,相应减少40万元县级挂牌上市奖励;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脾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挂牌初费的10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县财政奖励200万元,分阶段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给予县财政奖励40万元,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给予县财政奖励4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县级财政再奖励120万元;境内成功上市(含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给予县级奖励500万元,分阶段奖励:企业完成股改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给予县财政奖励100万元;企业在江西省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经江西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给予县财政奖励200万元,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成功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成功上市后,再给予县财政奖励200万元;境外上市的企业,在省、市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省、市财政各奖励2%)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200万元。三是落实对扶持企业挂牌上市保荐机构的奖励政策。一是成功推荐我县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办券商,每实现一家,奖励1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5万元)。二是成功保荐我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保荐机构,每保荐成功一家,奖励5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25万元)。四是其他政策支持。一是优先安排股改企业享受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二是加大对股改企业金融支持。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崇义县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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